【三言·区块链+司法】区块链技术落地又一里程碑!见证我国区块链存证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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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三言财经
作者|谢雨霖
6月28日,是区块链技术在中国走向落地的又一个里程碑,我们先来看今天这条新闻:
据新华社消息,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首次对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
这个事件并不单纯的仅是一次网络传播权纠纷,更重要的是这次法院判决中采取了使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证据予以确认。这不仅是杭州互联网法院的第一次,更是区块链技术在中国法律层面的首次应用。
相信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这次判决除了会带来正义的声音,更会让每个身处区块链行业和对区块链技术发展感兴趣的人们为之一振。这意味着我国对新技术的吸收利用从未停止,一直在积极探索当中。
区块链技术“并非重点”
这次判决法院承认区块链取证的确对该技术应用是利好,但是我们仍然需要静下心来分析,厘清这次区块链技术扮演的角色,这样方能更好的推动技术发展。
首先、这一次的主角实际上并不全是区块链技术,而是通过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被法院赋予法律效力。也就是说,通过区块链保存的数据,也可以作为证据解决法律纠纷。
区块链技术实际上相当于一种保存证据的工具,区块链技术本身并不是证据,但是其保存的数据信息具备法律效力。因此,这个案件的关注点其实和普通民事纠纷关注点并无两样,法院关注的是区块链上保存的数据证据本身的真实、可靠性,区块链技术只是证据的载体而已。
通俗来讲,每个公民只要将真实、有效、可靠的数据信息传输上链,那么这些数据信息就具备法律效力,可以用作证据解决纠纷。区块链技术就像一个盒子,关键是放入盒子里的东西真实性和可靠性。
区块链技术赋能证据真实可靠性
可是如果将区块链技术简单的比喻成一个盛放证据的盒子,却又有些偏离实际。区块链技术本身虽然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是,区块链技术却能进一步保证证据的真实可靠性。这在解决法律纠纷中非常重要。
正是因为区块链技术的特色,使得保存在链上的数据具备无法篡改、删除的特点。因此,在链上保存的可以被视为证据的所有信息其完整性得以保证。而且,因为每一个区块都具备独一无二的时间戳,因此可以查询到证据连贯性,进一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因此,有了区块链技术赋能,法律纠纷判定效率更高,并且正义更能得到保障。
杭州互联网法院对这次案件的判决书也进一步肯定了区块链技术应用方向:
区块链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数据库,是一串使用密码学方法相关联产生的数据块,每一个数据块中包含了一次网络交易的信息,用于验证其信息的有效性(防伪)和生成下一个区块。具体来说,区块链网络是由多个机构或公司服务器作为节点所构成的网络,该网络上某节点会对一个时间段内所产生的数据打包形成第一个块,然后将该块同步到整个区块链网络。网络上的其他节点对接收到的块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加到本地服务器。之后,某节点会将新产生的数据及本地服务器内已有块的信息放在一起打包形成第二个块,其他节点接收该块并验证通过后,将第二个块加到本地服务器,第一个块与第二个块相连,之后的网络内部的数据均经上述相同方式打包成块,块与块首尾相连形成链,该链即为区块链。若需要修改块内数据,则需要修改此区块之后所有区块的内容,并将区块链网络所有机构和公司备份的数据进行修改。因此,区块链有难以篡改、删除的特点,在确认诉争电子数据已保存至区块链后,其作为一种保持内容完整性的方法具有可靠性。本案中,为确认电子数据确已上传至区块链,本院将从电子数据是否真实上传和上传的电子数据是否系诉争的电子数据两方面进行审查。
1. 审查电子数据是否真实上传。
判断案涉电子数据是否真实上传,可根据华泰一媒公司提供的交易哈希值,在FACTOM区块链中进行搜索,以查看该条交易哈希存放的内容以及生成的时间。根据华泰一媒公司提交的区块高度,在该区块高度中可查询到前述交易哈希中存放的内容存入该区块高度中以及该条内容上传的时间,且上传的时间和使用puppeteer和curl自动获取网页截图和源码的调用日志中显示的时间具有合理性,区块高度生成时间符合调用日志生成时间和FACTOM打包规则二者间的时间逻辑。
根据该区块高度锚定到比特币区块链的交易哈希值,在比特币区块链中查询到该区块节点中包含的内容和FACTOM中存放的内容hash值一致,故本院确认保全网已将电子数据上传至FACTOM区块链和比特币区块链中。
2.审查是否为诉争的电子数据。
将在保全网中下载的网页截图、源代码和调用信息打包压缩文件进行hash值计算,经比对,该数值与华泰一媒公司所提交的进行区块链保存的电子数据hash 值一致,故可确认涉案电子数据已经上传至FACTOM区块链和比特币区块链中,且从上链至今保存完整、未被修改。
综上,本院认为,对于采用区块链等技术手段进行存证固定的电子数据,应秉承开放、中立的态度进行个案分析认定。既不能因为区块链等技术本身属于当前新型复杂技术手段而排斥或者提高其认定标准,也不能因该技术具有难以篡改、删除的特点而降低认定标准,而应根据电子数据的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其证据效力;其中应重点审核电子数据来源和内容的完整性、技术手段的安全性、方法的可靠性、形成的合法性,以及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关联度,并由此认定证据效起。
正如判决书所言,不能因新技术出现就排斥也不能因新技术本身特点而降低标准,法律应用中首要标准永远是证据来源可靠性、完整性从而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区块链技术在解决法律纠纷问题中的应用实属倍增器,对我国司法系统效率、公正、公平性具有积极意义。
针对这次事件,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张延来受邀连线《浙江之声》“飞扬访谈”栏目,解读区块链存证第一案,以下是对话实录精要(有补充):
主持人飞扬:张律师,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件?
张延来律师:这个案件案情并不复杂,是一个著作权侵权案,原告发现被告未经授权在网站上转载了其作品,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起诉到法院。
之所以这样一则普通的侵权案受到关注,是因为原告在向法院举证存在侵权行为的时候,并没有采用传统的公证处公证,而是使用到了目前最新的区块链存证技术,而且从案件一审的结果来看,杭州互联网法院对这一存证方式给予了认可,尤其是判决中较为全面的阐述了区块链存证的技术细节以及司法认定尺度,这在国内应属首例。
主持人飞扬:那么这个区块链存证具体是一个什么新事物?
张延来律师:区块链存证是区块链技术在存证领域的一个应用,以往我们保存证据通常需要借助公证处这类第三方权威机构,在公证员的见证下把证据固定下来,但是区块链存证是把证据信息保存到区块链上,做分布式存储,理论上讲区块链的每一个节点都完整的保存了证据信息(或者摘要),从而很难被篡改,作为一种新的存证形式,区块链存证具有安全、高效、便捷和低成本等特点。
主持人飞扬:区块链的核心原理是什么?除了存证还有其他的应用吗?
张延来律师:区块链并不是一项全新的技术,而是由时间戳、非对称加密算法和哈希算法等多个网络技术组合而成的一项技术方案。理解区块链的核心在于“去中心化”,也就是说把多个符合条件、有计算能力的“区块”组成一个“链”条,链条上的每一个区块都保存了完整的交易信息,所以并不依赖某一个“中心”机构去保存信息。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信息是分布存储的,相对更加安全、不容易篡改,而且信息的查询和交易理论上都能以更低的成本进行。
区块链最早的应用是作为一种虚拟货币,例如大家熟知的比特币、以太坊,但我国目前立法明令禁止发行代币。除了虚拟货币,区块链的应用十分广泛,例如存证、身份认证、数字资产交易、质量溯源、隐私保护、智能合约等等。
主持人飞扬:区块链作为当下火热的概念,也常常被不法分子用来做一些非法的行为,例如传销和诈骗,这方面您对公众有哪些建议吗?
张延来律师:其实我们注意到一个规律,一旦互联网出现某个新技术或者新概念,十有八九会被不法分子用于炒作和包装他们的违法行为。例如,今年四月份,西安就破获了全国首例区块链传销大案,涉案金额8000多万。对于这类问题,大家不一定非要掌握新技术的原理,只需要把握一点,就是传销的盈利模式是发展人头、发展下线,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产品或者服务,不给用户创造什么价值,只要是这样的模式,就要提高警惕。
杭州互联网法院本次判决相信会在全中国层面起到带头作用,让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应用扫清障碍。相信区块链技术在我国司法领域会有更大的作为,更重要的是,区块链技术保证证据的真实可靠性,会更完美的伸张正义,让法律的尊严得以维护,而更是让我国“依法治国”的国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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